为进一步加强艺术设计系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艺术设计系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范围
艺术设计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艺术设计系贯彻落实举措。
(二)研究制定艺术设计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艺术设计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举措,以及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党的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艺术设计系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建设以及相关负责人的任免建设、后备干部推荐和培养。
(五)系的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和预算批复情况、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以及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六)系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等级调整、管理和后勤技能岗位等级调整、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系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向学院和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系主任、专业主任、系主任助理。根据会议内容,可以由系主任、书记商定其他人员参加。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系主任、书记商定临时召开。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或书记召集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会议有效。根据讨论事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统一形式决定。
系行政秘书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与会成员全体签字确认。
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会议纪要需通过适当方式公布。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
三、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在会前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后上会讨论。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出,进一步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必要时应向学院请示报告。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原则上不得会上临时加议。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包括讨论议题和通报事项。讨论议题在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程序进行论证。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教代会代表)、有关委员会,或通过直属党支部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认真审阅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明确观点。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如对议题存在重大分歧,应暂缓决策。会后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亲属的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问题时本人及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并回避。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和公开会议讨论过程,对需要传达的事项按规定执行。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不得擅自更改,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并以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而需变更,调整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重新审议,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征得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党政联席会议确认。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设计系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