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提高和规范艺术设计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按照学院的要求,结合艺术设计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在艺术设计系工作中,凡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
1、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系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
(3)系内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专项规划;
(4)涉及系内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制度;
(6)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事关学生权益的任何重大事项,包括学生各类评优、评先进工作、基础奖学金、市级、国家级奖学金的评定推送工作等;
(8)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实训)中的重要事项;
(9)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10)教职工的奖惩和奖金发放的议定;
(11)系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12)系党政人员调整及人事安排等事项;
(13)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4)系部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15)系部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16)向上级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系部的奖惩事项;
(1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8)基础设置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9)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系部党、政副职、专业主任、系主任助理和工会主席等干部的提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涉及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推荐;
4、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0.5万(含)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2、0.5万(含)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系部每年度经费预算、决策;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预算外0.5万(含)元以上资金使用;
4、系部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构
艺术设计系集体决策的机构是党政联席会。
(二)参加决策的人员
艺术设计系主任、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副书记。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加人员(专业主任、系主任助理)。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
1、举手表决;
2、无记名投票;
(四)决策的程序
1、提出相关提案;
2、召集会议充分讨论。一把手召集决策人员对提案充分讨论;
3、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
4、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5、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决策执行与监督
1、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较差的,应由系主任明确各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
2、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系部在执行“三重一大”过程中的情况,需要向教代会代表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召开全系教职工会议作出说明;
2、凡属下列情况给学院或系部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艺术设计系
2019年4月